个人备案网站目前最多不超过五个

主体相关

1. 证件地址必须是本省。
2. 个人未满18周岁备案,需要同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,并备注监护人与备案人的关系。

域名相关

1. 域名到期时间需要大于3个月。
2. 个人备案一次只能备案一个网站。
3. 一个网站下仅能备案一个域名,多个域名需要分多个网站提交。
4. 个人首次备案、新增服务、无主体新增服务一次只能备案一个域名。

网站开闭相关

1. 未备案必须关闭网站。
2. 已备案网站必须打开,正常浏览,网站首页底部必须悬挂正确的备案号,并链接到 工信部网站

网站相关

1. 网站用途小程序或公众号的备案,需在订单中备注清楚用途;开站后网站内容上体现出用作小程序备案的相应内容,底部添加备案号。
2. 网站名称不允许以个人网站或个人、域名、人名命名。禁止含有中华或中国字样。
3. 个人有效备案网站总数小于 5 个。
注意:如个人有效备案域名大于5个时
备案网站总数大于上述条件时,需至管局现场核验。
个人备案需由网站开办者持身份证,开站情况说明书,承诺书,服务器租赁合同,域名证书等材料至管局现场核验。

网站服务内容相关

不能选 “个人空间/博客”,导航类,如选择 “其他”,需在网站备注内添加备注内容。

变更相关

个人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,可以变更为对应企业,其他情况不允许变更主体。

申请相关

1. 申请提交时限:二十个工作日内只限提交一次。
注意:
接入企业操作无主体新增网站(即:未经当前接入企业备案过的主体,需由当前接入企业为其增加网站)备案类型时,申请时限需以工信部公示系统审核时间为准。
2. 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范围:管局不予受理近半年内频繁新增或注销的网站备案申请。
注意:
半年内首次备案满 3 次及以上;
两个月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 5 个及以上;
半年内注销网站个数超过 10 个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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